媒体附加说明
广告刊登说明:
1.广告刊登及其内容必须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及相关规定:本报认为违法或不健康的内容可删改或拒绝刊登,客户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各种损失、赔偿和相应法律责任;
2.指定广告位置(限1/4版以上规格)须加收10%版面指定费;软文广告按相应版面广告报价的70%结算;异型广告(限1/4版以上规格)视具体形式加收30%以上广告费;
3.取消预订广告须在上市7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,否则每延迟一天交纳20%违约金;本报不接受电话改稿,如需改稿,必须在菲林截至日前提交书面说明;在菲林截止日之前若没有收到新的广告资料,本报有权续登最近的广告稿;广告客户支付全额广告费。
4.本报在广告刊出后有权处置广告资料,如需收回该部分资料,广告客户或广告公司须书面通知本报。
订单截止日:上市前10天
菲林截止日:上市前3天。